1. 公司注销后主体资格消失,无法直接进行收款行为,因为其已不具备独立的民事行为能力。
2. 对于注销前未结清的款项,应在注销前妥善处理,避免后续的麻烦。若已注销,与其他公司或个人的经济往来可通过法律途径追讨,如起诉等,以原公司的清算财产或相关责任人的财产为依据。
3. 追讨过程复杂,需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债权的存在及金额等,以确保追讨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十二条规定,清算期间法人存续,但是不得从事与清算无关的活动。法人清算后的剩余财产,按照法人章程的规定或者法人权力机构的决议处理。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清算结束并完成法人注销登记时,法人终止;依法不需要办理法人登记的,清算结束时,法人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