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婚前房产婚后还贷及增值部分的处理方式:一般先由双方协商分割,协商不成则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判决。婚后还贷资金视为夫妻共同财产支出,对应的房产价值增值部分也应考虑。
2、房产归属及债务承担:房产仍归婚前购房方所有,未还贷部分仍为其个人债务。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