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提前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的有效性判断:
一般来说,提前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只要满足合同有效的一般要件就是有效的。具体而言,双方得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也就是说签订协议的双方要能够清楚地认识到自己行为的法律后果,有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的能力;意思表示要真实,不能存在欺诈、胁迫等导致意思不真实的情况;同时,协议内容不能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像不能约定违法犯罪的行为或者违背公序良俗的交易条件等。
(二)股权实际转让前可能存在的影响因素:
在股权实际转让前,确实可能有一些不确定因素会影响协议的履行。比如目标公司的资产状况在签订协议到实际转让这段时间内发生重大变化,这可能会影响股权的价值,进而影响转让方和受让方的利益。另外,对于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需要遵循一定程序。要通知其他股东并取得过半数股东同意,这是为了保护公司其他股东的优先购买权等合法权益。如果没有经过这些程序,可能会导致协议最终的效力和履行受到影响。
(三)发生争议时的解决方式:
要是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了争议,有多种解决方式可供选择。首先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双方心平气和地坐下来,就争议的问题进行沟通和协商,看能不能达成一致的解决方案。如果协商不成,还可以根据之前的约定选择仲裁,由仲裁机构根据相关事实和法律规定作出裁决。要是没有仲裁约定或者仲裁约定无效,那就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来判定是非对错。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