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离婚协议效力与公证的关系:离婚协议的效力确实和是否公证没有必然联系。公证只是对协议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证明,但不是决定协议是否有效的关键因素。所以,即使没有对离婚协议进行公证,只要满足法定条件,协议依然有效。
(二)离婚协议有效的条件:
1. 必须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这意味着签订协议时,双方都是出于自愿,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比如,一方不能通过欺骗对方说家里有巨额债务,让对方在恐惧下签订对自己不利的离婚协议。
2. 内容不能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例如,不能在协议中约定限制一方再婚的条款,因为这违反了婚姻自由的法律规定。
3. 不能违背公序良俗。像约定将夫妻共同财产全部赠与第三者这样违背公序良俗的内容是无效的。
4. 双方要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只有办理了离婚登记,离婚协议才正式生效。如果只是签订了协议但没有办理离婚登记,那么这个协议就没有生效。
(三)离婚协议生效后的履行及救济:
1. 当离婚协议有效时,双方都应当按照协议约定去履行各自的义务,像财产怎么分割、子女由谁抚养以及抚养费怎么支付等内容,都要严格按照协议来执行。
2. 要是一方不履行协议约定的义务,另一方可以依据有效的离婚协议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履行相应的义务,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同时,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