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在合并财务报表中,持股比例达 50%以上或通过协议等方式能实施控制即便持股未达 50%都应进行并表,需综合多因素考量。
法律解析: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33 号——合并财务报表》规定,控制是指投资方拥有对被投资方的权力,通过参与被投资方的相关活动而享有可变回报,并且有能力运用对被投资方的权力影响其回报金额。当持股比例达到 50%以上时,通常能对被投资方形成控制从而进行并表。但如果投资方通过协议等方式,如拥有被投资方半数以上的表决权,或者虽持股半数或以下但能与其他表决权持有人达成协议控制半数以上表决权等情况,也能实现对被投资方的控制进而进行并表。同时,潜在表决权等因素也会对控制产生影响,比如可转换债券等潜在的表决权可能会改变投资方的控制地位。总之,不能仅仅依据持股比例这一单一因素来判断是否可进行并表,而要全面、综合地考虑各种因素。如果你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并表问题有疑问,欢迎随时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我们将为你提供详细准确的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