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被未成年人骑车撞到后,要及时收集相关医疗票据,以便主张医疗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2、对于护理费,要根据护理人员的实际收入情况以及护理期限来计算主张。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六条:受害人和行为人对损害的发生都没有过错的,依照法律的规定由双方分担损失。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
3、主张误工费时,需提供能证明因受伤导致收入减少的相关收入证明等材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4、交通费需是实际发生的、因事故相关事宜产生的合理交通费用,如就医、鉴定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
5、营养费可根据受伤情况适当主张,以促进康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条款。
6、若造成伤残,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主张伤残赔偿金等。同时,监护人应承担赔偿责任,尽到监护责任的可减轻侵权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