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伤认定:尾骨骨折后,要及时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一般需要提交工伤认定申请表、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等材料。用人单位应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提出申请,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提出申请。
(二)劳动能力鉴定:经工伤认定为工伤后,待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三)十级伤残赔偿:
1.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这里的本人工资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比如职工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为5000元,那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就是5000×7 = 35000元。
2. 停工留薪期工资:按照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比如职工月工资8000元,停工留薪期为3个月,那单位就要支付8000×3 = 24000元。
3. 若解除劳动关系:还会有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四)未达伤残等级赔偿:即使未达到伤残等级,也可以报销医疗费用、获得停工留薪期工资等相关待遇。医疗费用根据实际发生的合理费用,凭票据等相关材料报销;停工留薪期工资同样按照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单位按月支付。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十级伤残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