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人身损害赔偿诉讼的一般审限为 6 个月,特殊情况经本院院长批准可延长 6 个月,还需延长则报请上级法院批准。简易程序审限为 3 个月。这明确了不同程序下的审理期限规定,为诉讼进程提供了时间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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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第一百六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2、从立案到判决作出,会经历起诉、受理、送达、举证、开庭审理等阶段,案件复杂、证据繁多或有特殊情况会导致审理期限延长。这说明了诉讼过程的各个环节以及可能影响审限的因素。
3、诉讼双方应积极配合法院工作,按时提交证据等材料,以保障诉讼顺利进行。若对诉讼进程有疑问,可及时与承办法官沟通了解。这强调了诉讼参与方的义务和权利,有助于提高诉讼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