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离婚时约定把所有财产给前妻,这种约定在法律上被视为夫妻双方对财产的处分协议,具有法律效力。比如,双方在离婚协议中明确写明“婚后所有财产归前妻所有”,这就是一种有效的约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规定,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2、只要该约定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就应得到尊重和执行。例如,双方是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达成的财产约定,没有受到任何强迫或欺诈,同时也不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如不能将国家、集体或他人的财产约定归一方所有等。
3、如果在离婚后一方反悔,主张重新分割财产,通常需要证明存在欺诈、胁迫等导致协议可撤销的情形,或者证明协议存在重大误解等情况。比如,一方可以提供证据证明在签订财产约定时,对方存在故意隐瞒财产或其他欺诈行为,或者自己对财产的性质、价值等存在重大误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至第一百五十一条规定,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4、总之,离婚时关于财产的约定应谨慎对待,确保其合法性和真实性,以避免后续可能出现的纠纷。在签订离婚财产约定时,双方应充分了解相关法律规定,确保约定内容明确、合法,避免因约定不清或违法而引发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