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一般过错责任:在日常生活和一般的侵权行为中,判断过错主要看行为人是否尽到了一个普通人在相同情况下应尽的合理注意义务。比如,在马路上正常驾驶车辆的司机,应当注意观察路况和遵守交通规则,如果因为疏忽大意而导致交通事故,就被认定为有过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2. 过错推定:某些特定情形下,法律直接推定行为人有过错,这是为了更好地保护受害者的权益。例如建筑物等脱落坠落致害责任,只要发生了建筑物等脱落坠落导致他人损害的情况,就先推定建筑物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有过错,除非他们能够证明自己已经尽到了维护、管理建筑物的义务,不存在过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3. 严格责任:严格责任也叫无过错责任,意味着只要造成了损害结果,不管行为人主观上是否有过错,都必须承担责任。像环境污染这种特殊侵权行为,无论企业是否尽到了所有的环保措施,只要排放的污染物造成了他人的损害,就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九条规定,因污染环境、破坏生态造成他人损害的,侵权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