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般情况下,事故认定书出来后 5 个工作日内交警会通知提车,这是较为常见的规定。例如在普通的交通事故中,通常遵循此流程。相关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事故车辆及机动车行驶证,并开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
2、若需要检验、鉴定,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 5 日内交警应通知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等物品。比如在一些复杂的交通事故需要进行专业检验鉴定时,就会按照此规定执行。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扣押的物品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挪用或者损毁。
3、然而,若车辆因涉及刑事案件等特殊情况被扣押,提车时间可能会延长。这是因为刑事案件的处理有其特殊性和复杂性,会影响到车辆的处理进度。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对查封、扣押的财物、文件、邮件、电报或者冻结的存款、汇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经查明确实与案件无关的,应当在三日以内解除查封、扣押、冻结,予以退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