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简易程序的事故认定书权威性较高,一般较难撤销,因为它是交警部门依据现场勘查等专业手段作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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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六条规定,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经审查认为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责任划分不公正、或者调查及认定违反法定程序的,应当作出复核结论,责令原办案单位重新调查、认定。
2、若有证据表明事故认定书存在主要事实不清等情形,当事人可在法定期间内申请复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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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一条规定,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当事人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3、经复核认定事故认定书确有错误时,才可能予以撤销或变更,且撤销并非易事,需满足严格法定条件和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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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六条规定,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为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责任划分公正、程序合法的,应当作出维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复核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