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们国家,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的抢劫罪罪犯,其实际坐牢的时间会受到诸多因素的综合影响。
一方面,若罪犯在服刑过程中展现出立功表现,这是很关键的。就像《刑法》所规定的那样,要是有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等这类情形,就可以获得减刑。立功表现就像是给罪犯在服刑路上打开的一扇“减刑之门”,能让他们有机会缩短坐牢的时间。
另一方面,罪犯具备悔改表现也很重要。比如能够认真遵守监规,积极接受教育改造,并且确实有了悔改的实际行动,这样也符合减刑的条件。要知道,减刑之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也就是最少也得三年。
此外,还有一种情况也会对实际坐牢时长产生影响。那就是在判决宣告之后,刑罚执行完毕之前,如果发现罪犯还有其他罪行没有被判决,那就必须对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
然后,把前后两个判决所判处的刑罚,按照《刑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进行综合考量,来决定最终执行的刑罚。这一系列的因素相互交织,共同决定了抢劫罪罪犯实际坐牢的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