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衅滋事罪的定罪条件主要有以下这些方面:
随意殴打他人,这里的“随意”并非毫无缘由,而是指行为人出于耍威风、取乐等不正常的动机,在公共场所或者其他场所,无故对他人进行殴打,且情节恶劣,比如多次殴打、殴打致伤等情况。
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同样是出于不良动机,在公共或特定场合对他人进行这类行为,情节恶劣,像长期追逐他人导致他人精神极度紧张,或者当众辱骂他人使其颜面尽失等。
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意味着行为人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强行索要财物,或者肆意毁坏、占用公私财物,且情节严重,例如多次强拿硬要大量财物,或者故意损毁价值高昂的公私财物等。
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就是在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如商场、车站等,通过吵闹、滋事等行为,导致公共秩序陷入极度混乱的状态,如引发大规模的交通堵塞、人群恐慌等。
处罚标准方面,依据《刑法》,犯此罪通常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若纠集他人多次实施上述行为,对社会秩序造成了严重破坏,那么将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还可以并处罚金。在司法实践中,法院会全面考量行为人的犯罪动机,是为了报复还是纯粹为了闹事;手段的恶劣程度,是轻微推搡还是暴力攻击;以及造成的后果,是局部小混乱还是大范围的混乱等因素,以此来确定具体的量刑,确保刑罚的公正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