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伙斗殴这种行为在日常生活中较为常见,它属于扰乱公共秩序的范畴。从法律层面来看,所谓结伙斗殴,就是有两人(包含两人)及以上的人,成群结队地相互进行打斗,从而对公共秩序造成破坏。
其构成要件较为清晰。主体必须是多人,重点突出了“结伙”这一多人共同参与的状态,强调了人数的因素。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也就是说这些人有着相互殴斗的明确意图,不是偶然的冲突,而是有预谋地进行打斗行为。客观上,他们实实在在地实施了殴斗的举动,并且这一行为对公共秩序产生了扰乱的后果,比如在公共场所引发混乱、影响他人正常生活等。
要是遇到结伙斗殴的法律纠纷,在判定责任时,会全面考量各方的过错程度,像谁的过错更大、谁的行为更恶劣等;
同时也会关注行为所导致的危害后果,比如受伤的程度、对公共设施的损坏情况等。如果造成了轻伤及以上的严重后果,那就可能触犯了刑事犯罪,需要依据刑法中故意伤害罪等相关罪名来进行处理;要是没有达到轻伤的程度,通常就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来给予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