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拘留主要分为行政拘留和刑事拘留这两种不同的类型。
行政拘留的法定条件较为明确,主要是针对那些违反了治安管理等行政法律法规的行为。像在日常生活中,那些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比如在公共场所大声喧哗、打架斗殴等;妨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像私拉乱接电线、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等;侵犯人身权利的行为,如殴打他人、非法拘禁等;以及侵犯财产权利的行为,例如盗窃、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等,并且这些行为的情节相对较重,达到了需要进行行政处罚的程度,此时公安机关就可以依法作出行政拘留的决定。
刑事拘留的法定条件则相对更为严格和具体。公安机关在面对现行犯或者有重大嫌疑的分子时,如果出现以下情形,就可以先行拘留。比如正在预备犯罪,即已经开始为实施犯罪进行准备工作;正在实行犯罪,也就是犯罪行为正在进行中;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犯罪行为结束后很快就被发现。还有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这是基于他人的指认确定其有犯罪嫌疑。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这能直接证明其与犯罪行为有关。
另外,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这种情况下为了防止其逃避法律制裁,会先行拘留。还有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为了保证证据的真实性和案件的顺利侦查,也会采取刑事拘留措施。以及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这种情况不利于案件的后续处理,也会先进行拘留。再有就是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这些情形都表明其有较大的犯罪可能性,需要采取刑事拘留措施来保障社会的安全和法律的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