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货币资金方面,公司需妥善管理现金,确保现金的安全存放和合理使用;银行存款要及时核对账目,防止出现差错或资金被挪用的情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
2、固定资产方面,公司要对房屋、机器设备等进行定期维护和保养,以保证其正常使用和价值的稳定。同时,在购置固定资产时,要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入账和核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七条规定,股东可以用实物出资,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
3、无形资产方面,公司要加强对专利、商标、著作权等的管理,及时办理相关的登记和备案手续,防止无形资产被侵权或流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条规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对其商品或者服务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向商标局申请商标注册。
4、应收账款方面,公司要建立完善的应收账款管理制度,及时催收欠款,降低坏账风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三条规定,合同成立后,合同的基础条件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当事人一方明显不公平的,受不利影响的当事人可以与对方重新协商;在合理期限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5、存货方面,公司要合理安排存货的采购、生产和销售计划,避免存货积压或短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有挪用公司资金;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等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