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若债务为公司经营所生且用于正常经营活动,一般认定为公司债务,由公司财产清偿,与夫妻共同财产无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或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经营债务通常由公司独立承担,与股东的个人财产区分开来,而夫妻关系中的另一方作为股东配偶,在这种情况下一般不承担该债务。
2、若债务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用于家庭生活等,离婚时需夫妻共同承担,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不足部分由双方协议分担,协议不成由法院判决。依据:《民法典》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3、若能证明债务是老婆的个人债务,如婚前产生或与公司经营无关的个人借贷等,该债务由老婆个人承担,与丈夫无关。依据:《民法典》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