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离婚时对于有房贷的房子,若为夫妻共同财产,先协商分割,协商不成法院判归一方,其继续还贷并补偿另一方;若为一方婚前购买婚后共同还贷,房屋归产权登记方,剩余贷款为其个人债务,产权登记方需补偿另一方共同还贷及对应增值部分。
法律解析:
1、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有房贷房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所以先协商分割体现了尊重双方意愿。协商不成时法院判决一方得房并还贷、补偿另一方,是为了合理确定财产归属和保障另一方权益,补偿计算方式遵循公平原则。
2、一方婚前购买婚后共同还贷的房屋,从物权角度房屋归产权登记方。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及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产权登记方补偿另一方,符合法律对财产性质的认定和公平分配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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