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协议离婚相关要点及注意事项:
1. 协商内容要全面细致:夫妻双方在协商离婚时,要对离婚本身、子女抚养(包括抚养权归属、抚养费的数额及支付方式、探视权等)、财产分割(涵盖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确定、具体分配方式等)等各项问题都充分沟通并达成一致意见,确保离婚协议书内容完整、明确,避免后续产生纠纷。
2. 离婚协议书的签订要慎重:协议书应采用书面形式,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签订时,双方要确保是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进行,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
3. 遵循离婚登记程序: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提交相关证件和材料,如身份证、结婚证、离婚协议书等。之后需经历三十日的离婚冷静期,在此期间,任何一方都可以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冷静期届满后的三十日内,双方要再次亲自到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逾期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二)诉讼离婚相关要点及注意事项:
1. 确定管辖权法院:一般情况下,离婚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存在特殊情况,如被告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等,要根据具体法律规定确定管辖法院。
2. 准备充分的证据:提起离婚诉讼的一方需要收集相关证据来支持自己的诉求。例如,若主张对方存在家庭暴力,要提供医院的诊断证明、伤情鉴定报告、报警记录等;若涉及财产分割,要提供夫妻共同财产的相关证据,如房产证、银行存款明细等。
3. 了解法定离婚情形:法院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会依据多种因素,如存在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等法定情形,法院一般会判决离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等情形,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