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保险公司追责的有效期一般为两年,从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开始计算。这两年时间是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在此期间内保险人可行使追偿权。
2、若超过了这两年的期限,保险人将失去胜诉权,即便存在追偿的事实依据,也难以通过法律途径强制实现追偿。
3、需要注意的是,不同类型的保险可能有特殊规定,像海上保险等,其时效期限可能与一般保险不同。
4、在具体的案件中,必须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保险合同的具体条款来确定保险公司追责的有效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在保险追偿相关的法律规定中,对于保险公司追责的有效期通常规定为两年,自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这是基于保险行业的特点和法律的平衡考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