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非法转包情况下责任承担:
若转包行为非法,转包方和发包方有可能都需担责。发包方在明知转包方没有相应资质或者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情况下,依旧进行转包,这种情形下,发包方要和转包方一起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比如在一些建筑工程中,发包方将工程转包给没有资质的小施工队,一旦发生工人死亡事件,发包方和转包方都要对死亡工人的家属进行赔偿。
(二)实际施工方有过错时的责任承担:
转包后的实际施工方在安全管理、劳动保护等方面存在过错,像没有给工人提供安全的工作环境,或者没有对工人进行必要的安全培训等,实际施工方就需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例如实际施工方未在施工现场设置必要的防护设施,导致工人意外坠落死亡,那么实际施工方就要对该工人的死亡承担赔偿责任。
(三)从工伤保险角度的责任承担:
如果工人所在单位(实际施工单位等符合用人单位特征的主体)按规定缴纳了工伤保险,那么工伤保险基金就会按照相关规定支付相应的待遇。比如工伤死亡的丧葬补助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等,都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若用人单位没有缴纳工伤保险,那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相关费用就由用人单位来承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用人单位依照法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