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当男方父母阻止女方带孩子,侵犯女方探望权时,女方首先要保持冷静,主动与男方及其父母进行友好的协商沟通。在沟通中,要明确指出自己依据法律规定享有探望孩子的权利,这是受法律保护的,希望他们能够理解并配合自己行使该权利,保障孩子也能正常与自己见面相处。
(二)若协商沟通后,男方及其父母依旧不配合,女方可以选择向法院提起诉讼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准备诉讼的过程中,女方需要注重收集和整理相关证据。比如,之前每一次被阻止探望孩子的具体时间、地点,当时在场的证人,是否有通过电话、短信等方式与男方及其父母就探望孩子一事进行过沟通且遭到拒绝等相关事例,这些都可以作为有力的证据在诉讼中呈现。
(三)法院在受理案件后,会根据双方提交的证据以及实际情况进行全面审查和判断。如果女方提供的证据充分,法院一般会作出判决,明确要求男方及其父母不得妨碍女方依法行使探望权。
(四)若男方父母在法院作出判决后,仍然拒不执行判决,那么他们可能会面临被法院采取强制措施的法律后果。比如,法院可能会对其进行罚款、拘留等,以督促他们遵守法律判决,保障女方的探望权得以实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