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假诉讼罪是指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构成虚假诉讼罪需要满足以下要件:
1. 主体要件:本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年满十六周岁,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和单位。
2. 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提供的事实不实,仍然提起诉讼,希望或放任法院作出错误裁决,从而达到其非法目的。
3. 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包括国家司法秩序和他人合法权益。行为人通过捏造虚假事实提起诉讼,扰乱了司法机关的正常工作秩序,损害了司法权威和公信力,同时也可能严重侵害了他人的合法权益。
4. 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使用捏造或编造的事实作为诉求和证据,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这些捏造的事实可能是完全虚构的,也可能是部分虚构、部分真实的,但无论何种情况,都足以影响法院的公正裁决。此外,行为人的虚假诉讼行为必须达到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程度。
需要注意的是,虚假诉讼罪中的诉讼限定为民事诉讼,包括起诉、立案、开庭、审判、审判监督、执行等完整的民事诉讼流程。行为人向仲裁机构提起虚假仲裁的行为,不适用该罪规定。同时,如果行为人利用伪造的判决书、公证文书、仲裁裁决书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这也可能构成对法院正常司法秩序的破坏,并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因此也应按照虚假诉讼行为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