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虚假诉讼罪
认定虚假诉讼罪需要注意的问题:
一、行为方式
1、在通常情况下,行为人进行虚假诉讼是以“捏造事实”、伪造对自己有利的证据来欺骗司法机关。
2、除此之外,虚假诉讼罪还有可能以“隐瞒真相”的方式进行。在民事诉讼中,一方当事人隐瞒事实欺骗法院提起虚假诉讼进而谋取不正当利益。
3、比如,在司法实践中,当事人以对方已经履行完毕但未销毁的债务文书或者其他材料为证据,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再次履行债务或者达到其他非法目的。
4、这就是典型的以“隐瞒真相”的方式提起虚假诉讼。
5、而且,“隐瞒真相”可以称为变相地“捏造事实”,“隐瞒真相”消极不作为与“捏造事实”积极作为之间具有等价性。
6、隐瞒真相也属于虚假诉讼的行为方式之一。
二、发生领域。
1、虚假诉讼罪中的诉讼限定为民事诉讼,行为人向仲裁机构提起虚假仲裁的行为,不适用该罪规定。
2、这里的民事诉讼,指的是完整的民事诉讼流程,包括起诉、立案、开庭、审判、审判监督、执行等程序。
3、行为人除了向法院提起虚假诉讼外,还可能利用伪造的判决书、公证文书、仲裁裁决书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4、这在本质上也是对法院正常司法秩序的一种破坏,同样也有可能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也应当按照虚假诉讼行为论处。
《刑法》第三百零七条
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第一款行为,非法占有他人财产或者逃避合法债务,又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与他人共同实施前三款行为的,从重处罚;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二、虚假诉讼罪可以取保候审吗
在犯罪嫌疑人涉嫌实施虚假诉讼罪的情况下,若其符合以下几个条件,便可依法获得取保候审:
首先,应当是其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其次,若是其可能被判处在有期徒刑之上的刑法,且通过实施取保候审不会对社会造成任何危险性;
再者,若犯罪嫌疑人体质状况较差,生活无法自理,或是孕妇或者哺乳期内的妇女,只要通过实施取保候审不会对社会产生危害,也可以考虑给予取保候审;
最后,如果犯罪嫌疑人已经被羁押了一定时间,但案件仍未审理完毕,此时也需要考虑为其提供取保候审。取保候审的具体执行工作将由公安机关负责。
《刑法》第三百零七条之一
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第一款行为,非法占有他人财产或者逃避合法债务,又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与他人共同实施前三款行为的,从重处罚;
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关于认定虚假诉讼罪所需关注之关键点如下:首先,行为方式方面。通常而言,行为人为达到不当目的,往往会通过虚构事实、伪造对自身有益的证据等手段欺瞒审判机关。然而,本文所探讨的虚假诉讼罪并非局限于此表现形式,行为人也有可能采取“隐匿真实情况”的策略来实施此类犯罪。其次,虚假诉讼罪的发生范围需予以明确。具体来说,仅限于民事诉讼范畴内。行为人针对仲裁机构提起的虚假仲裁并不适用于本罪法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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