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果想要推翻公证书,首先要确定公证书存在内容与客观事实严重不符的情况。例如公证的财产数量与实际严重偏差等。这时需要收集能够证明客观事实的相关证据,像准确的财务记录、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等。
(二)若公证程序严重违法,如公证员故意隐瞒重要事实、未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公证操作等情况,要收集相关的证据。这可能包括公证过程中的录音、录像(如果合法取得),相关证人的证言等。
(三)在有充分证据后,当事人要向出具该公证书的公证机构提出复查申请。公证机构会根据提供的证据进行审查核实。
(四)如果公证机构复查后仍认为公证书无误,但当事人认为结果不合理,当事人可以向司法行政部门提出申诉。
根据《公证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当事人、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认为公证书有错误的,可以向出具该公证书的公证机构提出复查。公证书的内容违法或者与事实不符的,公证机构应当撤销该公证书并予以公告,该公证书自始无效;公证书有其他错误的,公证机构应当予以更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