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果原告因客观原因确实无法参加庭审,比如突发重大疾病、遭遇不可抗力事件(像自然灾害导致交通阻断无法按时到庭等),应当及时收集相关证明材料。例如生病的诊断证明、受灾的相关证明等,以此作为自己有正当理由不能到庭的证据。
(二)在遇到特殊情况后,原告要尽快主动与法院取得联系。可以通过电话、书面申请等方式,向法院说明自己不能到庭的具体原因,并提出延期审理的申请。
(三)等待法院的审批结果。法院会根据原告提供的理由和相关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如果认为理由正当,一般会批准延期审理;如果认为理由不充分,可能仍会按正常程序进行审理,原告无故不到庭就可能按撤诉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