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残疾人撞人后无力赔偿时,其监护人应承担赔偿责任。因为监护人对被监护人的行为负有监管和赔偿的义务,若残疾人是完全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监护人需代为履行赔偿义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十四条规定,监护人的职责是代理被监护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等。
2、可通过协商达成和解协议,确定分期赔偿等方式。这样既能让赔偿方在一定时间内逐步履行赔偿义务,缓解其压力,也能使被撞方得到一定的赔偿。
3、若无法协商一致,被撞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在判决时会考虑残疾人的实际情况,在其赔偿能力范围内确定赔偿金额和期限,以实现公平合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规定,法庭辩论终结,应当依法作出判决。判决前能够调解的,还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
4、若残疾人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如房产、车辆等,在执行阶段可予以查封、拍卖等措施以实现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