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于交通事故致人轻微伤的情况,要明确需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等实际损失。其中,医疗费依据医疗机构出具的收款凭证等确定,误工费根据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情况等确定,交通费根据实际发生费用计算。
2、赔偿顺序为先由交强险在责任限额内赔偿,不足部分再根据事故责任比例由双方按过错分担。如给出具体损失数据,如医疗费 5000 元、误工费 3000 元、护理费 2000 元、交通费 1000 元,交强险限额内赔偿后剩余 10000 元,若负主要责任(70%),则需赔偿 7000 元,对方自负 3000 元,具体金额需依实际情况计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