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返还财产方面
在处理无效合同中,法院会让当事人把依据无效合同得到的财产互相返还给对方,这样能让双方的财产状况回到合同还没订立时的样子。比如说,甲卖给乙一批假冒伪劣商品,合同被认定无效后,乙就应把商品还给甲,甲则把收到的货款退还给乙。
(二)折价补偿方面
要是财产没办法返还或者没必要返还,比如一些已经消耗掉的物品或者根据实际情况返还会造成很大浪费等情况,那就得进行折价补偿。例如,甲为乙定制了一套特殊的设备,乙已经使用了一段时间,设备无法恢复原状返还给甲,这时乙就需要按照设备的价值给甲一定的折价补偿。
(三)赔偿损失方面
如果合同无效是因为一方有过错,那有过错的这一方就得赔偿对方因为这个无效合同所遭受的损失。要是双方都有过错,那就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比如,甲和乙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甲隐瞒了房屋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事实,导致乙在使用过程中遭受了财产损失,甲就要赔偿乙的损失;如果乙在签订合同时也没有尽到合理的审查义务,那双方就根据各自的过错程度承担相应损失。
(四)收缴财产方面
对于那些恶意串通,损害了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无效合同,法院会把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收归国家所有或者返还给集体、第三人。例如,甲和乙为了逃避税收,恶意串通签订虚假的买卖合同,损害了国家税收利益,他们因该合同取得的不当利益就会被收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