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开门导致他人受伤且车辆在保险期内并符合理赔范围时,交强险在有责情况下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 18000 元,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 180000 元;无责时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 1800 元,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 18000 元。若有商业第三者责任险等,可依保险条款确定赔偿事宜。
法律依据: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2、若驾驶人是故意行为导致事故,保险通常不予赔偿。具体是否能获赔及赔偿金额需根据保险合同条款及事故具体情况确定。
法律依据:
《保险法》第二十七条规定,未发生保险事故,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谎称发生了保险事故,向保险人提出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请求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并不退还保险费。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制造保险事故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除本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外,不退还保险费。
3、建议及时联系保险公司,配合其进行调查和理赔处理。
法律依据:
《保险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保险事故发生后,按照保险合同请求保险人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时,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应当向保险人提供其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保险人按照合同的约定,认为有关的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应当及时一次性通知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补充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