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开车门把人撞了保险公司赔吗
当我们开车门时不幸撞到了他人,此时保险公司将依照实际情况展开理赔事宜。此类状况往往需同时考虑交强险、第三者责任险以及车损险的相关赔付项目。
首先,交强险可对死亡、残疾、医疗及财产损失提供赔偿,然而其赔付数额较为有限。若因事故造成的总体损失超过了交强险的赔偿上限,那么第三者责任险则可以继续为被碰撞者进行相应赔偿。
此外,倘若车辆在此次事故中遭受损害,车损险亦可用于支付车辆修理过程中所产生的维修费用。
至于最终的赔付金额究竟是多少,将取决于警方权威部门出具的事故责任鉴定报告与各保险合同中详细规定的赔付条例。保险公司将会严格遵守在事先约定的责任限额之内进行赔付,而对于任何超出保险责任限额之外的部分需求,则应由事故责任方直接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二、开车门撞到电动车致死怎么处罚
在汽车在机动车车道上打开车门时撞到了电动自行车这起事件中,应当明确指出电动自行车方应当承担主要责任甚至是全部责任,原因在于电动自行车属于非机动车辆,按规定不应在机动车道路上行驶。在事故责任的具体划定过程中,必须要依赖交警对整个情况进行深入细致的调查之后,根据各方当事人是否有违反交通法规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这起事故),以及这些违法违规行为与事故发生之间的逻辑因果关系的相对重要性和大小程度加以综合评定,才能给出公正准确的评定结果。考虑到若事件实则完全因电动自行车方的不当行为而引发的交通事故,且机动车驾驶员并无任何失职过错情况的话,那么事故的全部责任就应归咎于电动自行车的操控者了。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