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果只是部分亲属不能到场公证:
1. 未到场的亲属要出具书面委托书,这个委托书的内容得明确委托在场亲属办理公证相关的事情。
2. 并且这个委托书必须经过公证机关公证,这样才符合要求。
(二)要是部分亲属因为特殊原因没办法出具委托书:
1. 可以让当地居委会、村委会这些相关机构出具证明。
2. 证明里要说明亲属不能到场的原因,还有和公证事项存在什么样的关系等情况。
(三)要是所有亲属都不能到场:
1. 这种情况下公证办理起来就比较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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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公证程序规则》第十一条规定,当事人可以委托他人代理申办公证,但申办遗嘱、遗赠扶养协议、赠与、认领亲子、收养关系、解除收养关系、生存状况、委托、声明、保证及其他与自然人人身有密切关系的公证事项,应当由其本人亲自申办。公证员、公证机构的其他工作人员不得代理当事人在本公证机构申办公证。在亲属公证中,如果部分亲属不能到场,通过委托书委托他人办理以及特殊情况下由相关机构出具证明等方式,都是为了在遵循公证程序规定的前提下保障公证的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