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调解书未生效时的处理方法
如果觉得调解书不合理,且此时调解书还未生效,例如法院的调解书还没有送达给当事人。这种情况下,当事人是可以反悔的,只需要明确地向相关人员表示自己拒绝签收这份调解书就行。一旦当事人拒绝签收,那么这份调解书就不会产生法律效力。之后,法院会按照正常的程序继续对这个案件进行审理,最后会根据审理的结果作出相应的判决。
(二)调解书生效后的处理方法
要是调解书已经生效了,但是当事人认为调解书不合理,并且存在一些特定的情况,比如在达成调解的过程中,当事人是受到了胁迫或者欺诈,不是出于自己真实的意愿而达成调解的,也就是违反了自愿原则;又或者调解协议里面的内容是违反法律规定的。在这些情况下,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再审。不过需要注意的是,申请再审的时候,当事人得提供相应的证据,用来证明确实存在上述所说的这些情形。另外,再审申请是有时间限制的,应当在调解书生效之后的规定时间内提出来,通常是调解书生效后的六个月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判决。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提出证据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违反法律的,可以申请再审。经人民法院审查属实的,应当再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