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明确申请条件:要确定自身的情况符合法律规定的诉前保全条件,比如存在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等情形,并且是为了防止被申请人转移、隐匿财产,保障将来生效判决能够执行。
(二)提供相应担保:按照法院的要求,提供合适的担保。担保的目的是为了防止因保全错误给被申请人造成损失时,能够有相应的财产进行赔偿。
(三)向有管辖权法院申请:找到对该案件有管辖权的法院,向其提交诉前保全的申请材料,清楚说明申请保全的理由、对象等相关信息。
(四)等待法院审查裁定:法院收到申请后会进行审查,若符合条件,就会作出保全裁定并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要配合法院的工作,提供必要的协助。
(五)注意保全对象及措施适度:确保保全的对象与案件有直接关联,不能随意扩大保全范围。同时,保全措施应适度,避免对被保全公司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六)关注保全裁定有效期:要清楚保全裁定是有一定有效期的,需在有效期内及时提起诉讼,否则保全措施可能会解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四条规定,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