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父母与未成年子女的抚养关系:这是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即使父母离婚,双方也不能免除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责任。在日常生活中,这意味着父母需要为子女提供生活所需,包括食物、住所、教育等方面的支持。如果一方拒绝履行抚养义务,另一方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要求其履行,比如向法院起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六条规定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二)继父母与继子女间的抚养关系:这种关系要求有实际的抚养教育行为,像共同生活、提供经济供养等,而且这种行为不是短期的,要有长期性和持续性。例如,继父母长期承担继子女的生活费用并且一起生活,共同对继子女进行教育引导等。如果在这个过程中产生纠纷,比如继子女长大之后对继父母的赡养问题产生争议时,就要看是否满足这种抚养关系的条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二条规定继父或者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
(三)养子女与养父母间的抚养关系:必须通过合法的收养程序建立收养关系,养父母才依法承担抚养义务。这一过程有严格的法律规定和程序要求,比如要到相关部门办理收养登记等手续。在收养关系成立后,养父母就像亲生父母一样对养子女有抚养义务,养子女也享有相应的权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一条规定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