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当遇到公证遗嘱和遗赠扶养协议冲突的情况时,要明确二者的性质差异。公证遗嘱主要是遗嘱人单方面的意思表示,通过公证机构办理来确保其形式和内容的合法性。而遗赠扶养协议是一种合同关系,涉及到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扶养人有义务承担遗赠人生养死葬的责任,相应地,在遗赠人死后可获得其财产。
(二)如果涉及到同一财产的处置出现冲突,应当优先按照遗赠扶养协议来执行。这是因为遗赠扶养协议保障了被扶养人的权益,且双方存在明确的权利义务关系。例如,扶养人已经按照协议履行了对遗赠人的生养死葬义务,那么从公平和保障权益的角度出发,应优先认可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这表明在多种继承相关的法律行为并存且发生冲突时,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优先于遗嘱,包括公证遗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