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彩礼返还与否和出轨通常没有直接联系。如果想要要求返还彩礼,需要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特定情形。比如双方还没有去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这种情况下,给付彩礼的一方可以要求对方返还彩礼。因为结婚登记是一种法定的婚姻确立程序,没登记就意味着婚姻关系在法律上还未成立,彩礼自然应当返还。
(二)双方虽然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但是实际上并没有共同生活在一起。共同生活是夫妻关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如果只是形式上登记结婚,却没有实际共同生活,那么给付彩礼的一方也可以要求返还彩礼。
(三)婚前给付彩礼的行为导致了给付人生活困难。这里的生活困难一般是指给付彩礼后,给付人的生活水平明显下降,难以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在这种情况下,给付人也有权要求返还彩礼。
(四)如果双方已经办理了离婚手续,并且不符合上述第二、三种情形,仅仅是因为对方出轨,一般是不能要求返还彩礼的。因为出轨行为本身并不是法律规定的彩礼返还的法定事由。
(五)不过,要是有证据能够表明彩礼的给付是以结婚为附加条件,而且因为对方出轨导致这个结婚的条件破裂,在某些地区的司法实践中,可能会综合考虑部分返还彩礼。但要注意,这并不是普遍适用的规则。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