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要确保遗嘱生效,首先应确定遗嘱人是否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通过查看遗嘱人的年龄、精神状况等方面来判断。例如,未成年人或者因精神疾病无法辨认自己行为的人是不能订立有效遗嘱的。
(二)为保证遗嘱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在订立遗嘱过程中,避免他人通过欺诈、胁迫手段影响遗嘱人。比如,遗嘱人在被威胁生命安全的情况下所立遗嘱是无效的。同时,遗嘱最好由遗嘱人亲自书写或表达,减少他人干扰因素。
(三)遗嘱内容方面,要确保其合法合规并且符合公序良俗。例如,不能因为某个继承人生活比较贫困缺乏劳动能力就完全剥夺其继承权,这种遗嘱内容是无效的。在制定遗嘱内容时,要合理分配遗产,尊重法律赋予继承人的权利。
(四)关于遗嘱形式,不同类型遗嘱需遵循不同法定形式要求。
自书遗嘱应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
录音录像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口头遗嘱只能在危急情况下订立,且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伪造的遗嘱无效。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