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果是无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残疾人,由于其自身不能作出有效的民事法律行为,所以他们自己实施的放弃继承行为是无效的。不过要是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代理作出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并且这个意思表示符合法定的形式,比如书面形式等要求,那在法律上就是有效的。
(二)对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残疾人,若放弃继承这个行为和他们的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是相适应的,同时经过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那么这个放弃继承的行为就是有效的。例如,一个轻度精神障碍的成年人,其在能够理解放弃继承的含义及后果的情况下,经法定代理人同意而作出的放弃继承行为有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二条规定,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