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当法院作出不予受理离婚案件的裁定后,当事人首先要仔细查看裁定书的内容,明确法院不予受理的具体理由。了解清楚原因后,才能有针对性地准备上诉材料。
(二)如果当事人决定上诉,要严格遵守上诉期限,即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超过这个期限,上诉权利可能就会丧失。
(三)在准备上诉材料时,要着重整理相关的证据材料。这些证据材料应当能够支持自己的诉求,例如证明双方感情确已破裂、符合离婚条件等方面的证据。同时,要对一审裁定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清晰、有条理的阐述和分析。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对不符合起诉条件的,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裁定作出后,当事人不服的,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