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果想要认定继子女与继父母有抚养关系,在经济上要留存好继父母供养继子女的证据,比如支付生活费用、学费等的转账记录或者收据。在生活照料方面,可以收集邻居或者社区工作人员关于继父母照顾继子女日常生活的证言。
(二)对于教育上的关心,保存好学校相关的证明材料,例如家长会的签到记录、学校活动中家长参与的证明等,这些都能表明继父母在教育方面对继子女有所关心。
(三)长期共同生活的证据可以通过居住证明、水电费缴纳记录等体现,而且共同生活的时间要达到3年以上。如果继子女已成年,要注意留存对继父母尽到赡养义务的证据,像照顾生病继父母的医疗票据、为继父母购买生活用品的记录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二条规定,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不得虐待或者歧视。继父或者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这表明在判断继子女与继父母之间是否存在抚养关系时,需综合多方面因素考量,只有存在抚养教育关系时,才适用父母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