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离婚诉讼开庭后的审结时间:
若案件适用简易程序审理,通常从立案那天开始算,三个月内就应当审结。这种程序适用于一些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离婚案件,能相对较快地解决纠纷。
要是适用普通程序审理,那从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要审结。对于一些比较复杂、争议较大的离婚案件,比如涉及大量财产分割、复杂的子女抚养问题等,可能就会适用普通程序。
要是遇到特殊情况,像案件涉及的事实需要进一步调查核实、有新的证据需要补充等,导致无法在规定时间内审结的,经过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要是延长六个月后还不够,那就得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二)关于离婚诉讼判决的执行:
一审判决离婚后,会有15天的上诉期。在这15天内,如果双方都没有上诉,那么等判决生效后,就可以申请执行判决中的相关内容,例如财产分割的执行,按照判决确定的财产分配方案进行分割;还有子女抚养权交付的执行,确保子女按照判决的安排由相应一方抚养等。
如果有一方上诉,那就得等二审判决生效后才能申请执行。一般来说,二审大概三个月审结,审结后生效的二审判决确定的内容才可以进入执行程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