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同居十年未登记的关系认定:在1994年2月1日之后,我国确实不再承认事实婚姻。所以即便双方同居十年但未进行结婚登记,从法律角度讲,就是同居关系,而不是夫妻关系,不享有夫妻之间的权利和义务,比如相互扶养的权利义务、法定继承的权利等。
(二)同居期间财产的处理:同居期间的财产,如果是双方共同取得的财产,按照一般共有原则处理。也就是根据双方对财产的贡献大小等实际情况来确定各自的份额。
(三)同居期间子女抚养问题: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条规定,当事人提起诉讼仅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