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情况:
当职工遭遇工伤时,工伤保险基金承担大部分待遇的支付责任。具体来说,像治疗工伤产生的医疗费用以及后续的康复费用,会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这样能保障职工得到必要的治疗和康复。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也由其支付,让职工在住院治疗期间的生活有所保障。如果职工需要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那么由此产生的交通食宿费,工伤保险基金也会承担。对于因工伤导致身体残疾需要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的,相关费用同样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另外,生活不能自理的职工所需的生活护理费,工伤保险基金也会予以支付。在伤残评定方面,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及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都由工伤保险基金来支付。
(二)用人单位支付的情况:
用人单位在工伤保险待遇支付中也承担着一定的责任。在职工停工留薪期间,用人单位需要按照原工资福利待遇支付工资,保障职工在治疗和恢复期间的生活。对于五级和六级伤残职工,他们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由用人单位支付。当劳动合同终止或者解除时,职工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也由用人单位支付。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