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器官损伤的工伤鉴定
如果身体器官存在可见且明确的损伤,像肢体缺失、脏器破裂这类比较直观的情况,在鉴定时要注意保留好相关的医疗诊断记录,包括检查报告、手术记录等,这些都能作为器官损伤的有力证据。同时,要详细描述损伤的具体情况,比如肢体缺失的部位、脏器破裂的程度等,以便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准确评估伤残等级。
(二)针对功能障碍的工伤鉴定
1. 对于身体某个部位功能部分或完全丧失的情况,比如手指不能弯曲影响抓握功能,职工应及时进行全面的医学检查,包括影像学检查、功能测试等,明确功能丧失的具体情况。并且要收集相关的检查报告,向鉴定委员会展示功能障碍对日常生活和工作的实际影响。
2. 功能障碍程度分为轻度、中度、重度等不同级别,这需要依赖专业的检查和测试来评定。在进行这些检查和测试时,要选择正规的医疗机构,确保结果的准确性和权威性。同时,要积极配合医生的检查,如实反馈自身的症状和感受。
(三)涉及职业病相关的工伤鉴定
如果是因长期接触粉尘患尘肺病等职业病,首先要按照规定的诊断标准进行认定。职工应提供详细的职业接触史,包括工作环境、接触粉尘的时间、防护措施等信息。同时,要到有资质的职业病诊断机构进行诊断,取得正规的职业病诊断证明书。之后,再依据工伤鉴定标准确定伤残等级。
(四)工伤鉴定的程序和前提
工伤鉴定需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受伤职工的具体情况进行综合评定。职工必须在经过工伤认定为工伤之后才能进行工伤鉴定,所以要及时申请工伤认定,按照规定提交相关材料,如劳动合同、医疗诊断证明、事故报告等。
法律依据:
《劳动能力鉴定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规定,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