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果是原告自接到人民法院预交诉讼费用通知的次日起7日内未预交又不提出缓交申请,按自动撤回起诉处理的情况,案件受理费会退还原告。所以在这种情形下,原告无需过于担心费用问题,只要符合该条件,费用会得到退还。
(二)要是因为不符合立案条件等原因致使案件未立案,已缴纳的起诉费同样应当退还。此时当事人要明确自己的情况确实属于未立案且是因不符合立案条件等合理原因。
(三)由于具体退还流程和要求可能因各地法院规定有所不同,当事人一定要向立案法院咨询相关退费事宜。按照法院的要求,准备并提交申请以及相关材料。
(四)提交申请和材料后,需等待法院审核。经审核,符合条件的,法院就会办理退费手续。
法律依据: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决定将案件发回重审的,应当退还上诉人已交纳的第二审案件受理费。第一审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受理或者驳回起诉的,应当退还当事人已交纳的案件受理费;当事人对第一审人民法院不予受理、驳回起诉的裁定提起上诉,第二审人民法院维持第一审人民法院作出的裁定的,第一审人民法院应当退还当事人已交纳的案件受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