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准备申请书时,务必仔细核对车辆信息,确保准确无误,避免因信息错误导致保全失败。例如,车辆型号、车牌等细节都要准确填写。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2. 提供担保时,要根据法院的要求选择合适的担保形式。现金担保要确保资金充足且来源合法;保函担保要找有资质的担保机构出具,保证保函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七条规定,保险人以其与申请保全人签订财产保全责任险合同的方式为财产保全提供担保的,应当向人民法院出具担保书。
3. 提交材料时,要按照法院的要求将申请书及担保材料整理齐全,一次性提交给立案窗口,避免因材料不全而耽误时间。不同地区法院可能对材料的要求略有差异,要提前了解清楚。
法律依据:
各地法院关于财产保全的相关规定,具体以当地法院的要求为准。
4. 注意保全期限,在保全期限届满前及时申请续行保全,以确保对车辆的保全效力持续。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年。申请执行人申请延长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续行期限不得超过前款规定的期限。
5. 在保全期间,被保全人若有转移、变卖车辆等行为,法院可根据情况采取相应的强制措施。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规定,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被申请人违反本法规定,责令其交出财物或者价款的,应当责令其在指定的期间履行;逾期不履行的,强制交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