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遗产继承中,首先要确定遗产的范围。要仔细清查被继承人的各类财产,如收入方面包括工资奖金等,房屋储蓄生活用品等也要全面统计。对于可能容易被忽视的林木牲畜家禽、文物图书资料、生产资料、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以及有价证券等都要纳入统计范围。
(二)要明确哪些财产不能被当作遗产继承。像与被继承人的人身紧密相连的人身权、专属被继承人的权利等不能成为遗产。
(三)在进行遗产分配前,一定要先清偿被继承人依法需要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如果有多个继承人,可以协商如何分担这些税款和债务,或者按照法定比例进行分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九条规定,分割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但是,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