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果是在集体土地上私自开荒种地,首先要停止开荒行为。若集体要求恢复原状,应当积极配合,比如将土地恢复到开荒之前的状态。要是开荒行为对集体土地造成了损害,像破坏了原有的植被或者土壤结构等,要按照造成的实际损失进行赔偿。
(二)要是在国有土地上私自开荒种地,当接到国土资源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的通知时,要立即停止。如果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了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限期拆除的就按时拆除;若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虽然建筑物和设施可能被没收,但也不要抗拒。并且如果被判定需要缴纳罚款,要及时缴纳,涉及到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要接受行政处分。如果开荒种地行为触犯了刑法,例如严重破坏土地资源等情况,要接受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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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规定,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非法占用土地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超过批准的数量占用土地,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